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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等級說法
防爆設備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并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例如:防爆傳感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劃分為T1-T6組別
T1 T2 T3 T4 T5 T6
450℃ 300℃ 200℃ 135℃ 100℃ 85℃
2.防爆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名詞解釋:
ia 等級: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0 。
注: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 等級: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 2.0 ;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 1.5 。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并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 時安全系數為 1.0 。
EExd:是指將爆炸包起來的意思;
IIC:是指點燃能量uJ,280,>180,60...80,<60;T6:是指溫度組別,即電氣設備按其最大表面溫度被分在不同的溫度組別。氣體的溫度組別按不同的點燃溫度劃分。T6是85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d):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e):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在正常運行或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 (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防爆特殊型(s): 電氣設備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并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后,按特殊電氣設備“s”型處置。
3.防爆形式
1.本安型 “i”(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關聯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或蒸汽的電路。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的電氣設備。
本安型設備和關聯設備的本質安全部分分為ia和ib:
¨ ia: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 + 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均不能引起點燃的電氣設備。
¨ ib: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由此可見ia等級高于ib等級
關聯設備:裝有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且結構是非本質安全電路不能對本質安全電路產生不利影響的電器設備。
2.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
它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并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3.增安型 e
4.充油型 o
5.充砂型 q
6.澆封型 m
7.復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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